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17 作者: 白胶斑马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综合性胶粘材料制造商,专注于各类民用胶粘材料、工业用胶粘材料、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布基胶带、美纹纸胶带、PVC胶带、OPP胶带、双面胶、可降解环保胶带、汽车线束胶带、医用胶带等。大范围的应用于民用、工业用、医用等领域,适用于日用DIY、建筑装饰、包装、文具、汽车制造及美容、电子电器、航空、船舶、高铁等场景。

  公司创始于2002年,总部在长三角一体化中心区域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在江西抚州、山东临沂、越南海防拥有大型生产基地。公司集纺织、特种纸制造、特种膜制造、PVC膜压延、高精度涂布、防渗上硅、包装于一体,形成了全产业链、自动化生产的经营格局。销售市场遍布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3M、日东电工等国际有名的公司建立的稳定的供应关系。

  全球胶粘带行业约千亿级市场规模,在立足根本,把民用胶粘产品一直在优化、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布局汽车线束胶带、可降解胶带、医用胶带及耗材、特种胶粘剂、消费电子胶带等高新胶粘产品,并力争实现部分国产替代。

  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的产业链配套,规模化的生产设备,铸就了公司以“诚信、品质、成本、服务”为一体的营销追求。公司相继在越南、日本、美国等国家设立子公司或办事机构,以拓展营销渠道,形成全球化服务网络。公司在立足民用胶带市场的同时,向工业和医用等领域迈进,打造胶粘带综合解决方案产品生态。公司上市后,充分的利用好长期资金市场的融资作用,平衡企业未来的发展、股民利益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企业追求,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力推公司逐步朝着专业化、智能化、差异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保持行业领头羊,力图打造民族胶粘品牌。

  公司所处具体行业为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属于精细化工产业分支。公司基本的产品为胶粘带,俗称胶带,是以布、纸、膜等为基材,通过将胶粘剂均匀涂布于各类基材上加工成带状并制成卷盘供应的产品。根据胶粘剂的种类,具体可大致分为水性胶带、油性胶带、溶剂型胶带、热熔型胶带、天然橡胶胶带等;根据功效可分为高温胶带、双面胶带、绝缘胶带、特种胶带等,不同的功效适合不同的使用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中国已变成全球胶粘行业加工生产和消费大国。胶粘行业已成为中国化工行业中的重要产业。

  胶粘带属于常规消费品,应用场景范围相当广泛。作为包装封箱、遮蔽保护、医用膏贴等民用消耗品到电气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的原材料,已从基本的密封、连接、固定、遮蔽保护等基本功能扩展到导电、绝缘、抗UV、导热等多种复合功能,传统的胶粘材料制造业逐步演化成一个科技含量高、应用领域广、下业细分多的新兴材料行业。胶带在深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的同时,在现代工业生产里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其技术上的含金量正在不断的提高。

  全球胶粘带市场规模:根据Marketsand Markets发布的市场报告数据显示,全世界胶带市场规模预计将在2016-2021年间按5.5%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预计全球胶带市场规模将从2016年的473.3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618.6亿美元。假设未来四年间的复合增长率为5%,预计2025年全球胶带市场有望达到750亿美元,胶带行业未来全球市场空间巨大。分地区来看,亚洲占据全球胶粘带最大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比为54%。

  中国胶粘带市场规模:根据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的数据,2016至2019年,国内胶带销量从218.6亿平方米增长至271.8亿平方米,复合增长率为 7.53%;国内胶带市场规模对应从390.2亿元增长至465.5亿元,复合增长率6.06%。2019年中国胶粘带销售额达到465.5亿元,相较于2018年同比增长8%。在主要胶粘带产品中,OPP胶带销量占比最高,标签及广告贴销量占比其次,保护膜胶带占比第三位。从各产品销量占比看,OPP胶带仍是国内胶带产品的消费主流,市场占比过半。

  行业格局:公司所处的胶粘材料行业,市场需求旺盛,行业增速快。但当下,行业高端产品供应仍被3M、汉高、德莎、日东等国际巨头垄断。国内厂商凭借成本优势,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壮大,占领了大部分中低端市场。总体而言,胶粘带行业呈现出中高端市场产品主要被国际领先企业占领,中低端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的竞争格局。在我国产业体系调整和升级的大背景下,胶粘材料行业的行业整合和升级也将提速,对于规范化运转、环保投入到位、能够持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具有工艺先进性和较强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控制能力的企业将会成为行业龙头,技术实力弱的中小厂商将被市场淘汰。这种淘汰会持续发生且不可逆,出来的份额自然会被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获得。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公司董事长及公司核心团队深耕胶粘带行业20余年,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及高投入的项目扩展,公司完成了布基、纸基、膜基三大类民用胶粘产品的一体化、自动化产业链整合。公司与3M、日东电工等全球品牌商,和快读、建材、汽车等行业知名公司成立了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公司各民用胶粘产品产销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是行业内民用胶粘产品的首选供应商。工业、医用胶带等高端胶粘产品方面,公司结合自己研发技术方向及行业特点寻找机会进行突破,力争实现部分产品的国产替代。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414,078,217.2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8%,实现总利润195,596,557.7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5,501,135.2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9,985,455.9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66%。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9家,详见本节九、1、(1)“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2家,注销3家,详见本节八、5“合并范围的变更”。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128,391,973.58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839,197.36元,以及报告期内因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红利24,988,740.6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84,085,993.8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4,650,029.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能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及2021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并以各类银行及别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应对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开展针对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依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的需求情况,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计算,赞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于2021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做会计政策变更,并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做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赞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和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情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并以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全国生产基地布局、智能仓库、自动化车间建设等在建项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8.98%。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8,391,973.58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839,197.36元,以及报告期内因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红利24,988,740.6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84,085,993.8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4,650,029.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6,591,6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318,320.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8.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501,135.2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4,650,029.4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3,318,320.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为各类胶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属于精细化工产业分支。该行业拥有市场容量大、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技术含量高、下业细分多、市场竞争激烈等特点。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在核心技术、产品品质、产业链等方面形成了一定优势,未来公司将持续不断优化提升产品结构、智能化改造车间以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因此需保持较大的投入。

  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客户积累,公司目前已经成为具备丰富产品种类、全产业链供应能力的领先胶粘材料制造企业。未来公司仍将深耕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开拓汽车线束胶带等工业用胶带、医用胶带以及环保型胶带等高附加值、高端胶带的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公司国内市场份额,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充分考虑了目前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14,078,217.26元,同比增长12.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501,135.23元,同比增长18.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985,455.90万元,同比减少18.6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5,180,894.16元,同比增长7.22%。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自身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留存未分配利润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发展。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全国生产基地布局、智能仓库、自动化车间建设等在建项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故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8.98%。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及研发投入,以保障公司未来业务规划顺利推进,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同时,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继续投入公司经营能相应减少借款,节约财务成本,保障现金流安全,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一致,一方面能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可以兼顾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9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4.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47.9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481.83万元后,余额38,166.07万元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于2019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9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0539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7,435.98万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01.8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4,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61.05万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39.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318.44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6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2,3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9.24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0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2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1,470.00万元。该款项由兴业证券于2020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为:9)。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286.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183.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489号)。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3.0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剩余533.92万元尚未置换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60.4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监管,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泗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兴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2020年6月2日,公司连同兴业证券、各家银行重新签订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1264号)。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等。在签署额度内,该2.4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能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该2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020年度,公司已收到投资收益金额为265.0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余额为2,300.00万元。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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