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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5 作者: 白胶斑马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高温硅橡胶。子公司东莞新东方专门干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生胶、混炼胶、液体胶等。其中,生胶:在高温下交联成弹性体,进一步制成各类硅橡胶制品,大多数都用在制造模压胶、挤出胶、电绝缘胶、阻燃胶等各类混炼胶产品;混炼胶:主要作为管材和软管、带材、电线电缆绝缘材料、外科手术辅助材料、阻燃橡胶件、穿透密封材料、模压部件、压花辊筒、汽车点火电缆和火花塞罩、挤压部件、医疗植入物、层压制品、导电橡胶、泡沫橡胶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具有高强度、柔韧性和安全的化学稳定性,也用于纤维涂料等行业添加剂;液体胶:液体胶的硫化反应是基础胶料(通常为乙烯基硅油)与交联剂在催化剂作用下交联成弹性体,是目前国内外全力发展的一类硅橡胶。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宏达新材应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进行会计差错采用的方法为追溯重述。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2年 1月7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做立案调查。后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重视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 号),详细的细节内容见巨潮咨询网()《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证券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3、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因涉及“专网通信”业务,已全面停止生产经营。公司努力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和应对上述两子公司所涉及纠纷。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022-021,2022-62,2022-078,2022-085)。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散清算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22年11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完成工商注销备案,通过工商公示系统和当地报纸发布了债权人公告,并向债权人快递了通知函。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咨询网》()《关于解散清算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4、2022年1月6日,公司收到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知书,其持有的公司28,325,124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日期为2022年1月4日。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3444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日期为2022年1月4日。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23年4月1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至2023年5月2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5号3603室。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 2022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5号3603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5号3603室。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至2023年5月2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23年4月1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盈利39,599,269.03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96,095,098.99元,本年度实际无可供分配利润。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经营方面出发,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都同意,审议通过了《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该议案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管理上的水准,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日止。

  在公司未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董事津贴,每年津贴为120,000 元/年(税前)。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并领取3,000 元/年(税前)的监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计划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状况、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本薪酬议案充足表现了公司现在存在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轻松又有效地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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