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交警“一盔一带”正反案例曝光 - 中原经济网 - 河南经济报网河南报社主办

发布时间:2023-09-07 作者: 技术文档

  正面案例:2023年5月2日17:23:07分,李某驾驶小型一辆银色面包车,从朗陵大道由东至西行驶至中医院东时与徐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事故。由于双方驾驶人均依规定佩戴安全带,所以两人均未受伤。

  确山交警温馨提示:有些司机朋友对安全带作用的认识不足,或不系安全带,或上安全带卡扣,又或将安全带从背后绕过。对安全带的作用来说,如果没发生事故,安全带可能毫无作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安全带可能是救命带。安全带不但可以防止二次撞击,还能大大降低伤亡率。无论您是汽车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要系好安全带,不要将安全带扭曲使用、不要让座椅靠背过于倾斜,否则安全带将异常伸长和收卷,建议孩子乘坐小车后排统一要佩戴安全带。

  反面案例:2023年1月28日下午15:42:19分,尤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时,在107国道李新店镇杨竹园路口变道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朱某某驾驶的宗申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由于电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电动三轮车上老人和小孩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确山交警提示: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安全头盔对于骑乘人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头盔对于摩托车驾乘人员来说,显得很重要。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确山交警再次提示警醒我们:骑乘摩托车、电瓶车时,一定要戴上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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