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焦作I级预警!!!

发布时间:2023-12-01 作者: 硅胶按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预测预报、联合会商结果,未来一周,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为大大降低污染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9〕69号)有关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7日22时起,将我市目前执行的重污染天气橙色(II 级)预警响应调整为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具体实际的要求通知如下:

  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 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保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保护措施。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必要时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的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SO²)、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均达到 30%以上:

  涉气工业公司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严格落实Ⅰ级应急响应。其中,28个重点行业企业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要求,当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严于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时,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别的行业严格落实 2020 年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运作的前提下,实施最大限度的污染物减排措施。预警期间, 严禁工业公司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对于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民生保障等企业,原则上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和仅准许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 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 经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对应纳入减排清单而未纳入减排清单的涉气 企业,一律实施停产。

  工业与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分别负责督导季节性生产调控企业、涉气企业、商砼企业、矿山开采企业等落实红色预警管控措施。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调度、保障,督促全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落实省电力调度应急方案等工作。国网焦作供电公司按照应急预案要求, 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严禁发电企业 增加发电负荷。

  控尘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实施工程单位(除应急抢险工程外)立马停止建筑施工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商砼运输车、物料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24小时停止作业。

  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项目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公路运输扬尘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及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黄河河务部门负责黄河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园林部门负责绿化维护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

  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停驶 40%。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码头、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不再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实施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范围内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国网焦作供电公司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气象部门依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地砖铺贴及其砂浆拌合停止作业,填缝后的室外地砖表面细(中)沙清除前进行苫盖并停止作业。

  (五)本轮预警期间,若企业、工地等正在执行的污染管控措施严于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原污染管控措施,不得放松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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